蓝鲸新闻 10 月 20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对浙江菲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内容,浙江菲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建立有效的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的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该公司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积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