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3 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屈海燕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屈海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海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 年 9 月 6 日消息,屈海燕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