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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陕西 13小时前

陕西省 2025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 2025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424 号)相关要求,现将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及口径

(一)调整范围: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

(二)调整口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由 22795 元 / 月调整为 23250 元 / 月 , 下限标准由 4559 元 / 月调整为 4650 元 / 月。

二、调整方式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税务征缴系统启用 2025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动生成补差数据,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和操作。

三、注意事项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后,税务征缴系统将依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进行判断调整,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 4650 元 / 月的,系统以 4650 元 / 月作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 23250 元 / 月的,系统以 23250 元 / 月作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位于 22795 元 / 月至 23250 元 / 月之间的,系统以实际缴费工资作为职工缴费基数。

(二)因 2025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及职工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缴纳的,不加征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 年 9 月 30 日

来源 /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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