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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11分钟前

莱普科技科创板 IPO 获受理,67 岁实控人曾因醉驾被判拘役

瑞财经 刘治颖 9 月 29 日,成都莱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普科技)科创板 IPO 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为王志伟、陈忱,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莱普科技以先进精密激光技术及半导体创新工艺开发为核心,主要从事高端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热处理设备与专用激光加工设备两大序列,已广泛应用于 12 英寸集成电路产线、先进封装产线,是国内少数同时为半导体前、后道工序提供前沿激光工艺设备的厂商。

本次 IPO,莱普科技拟募集资金 8.5 亿元,将投资于晶圆制造设备开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先进封装设备开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技术支持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至 2024 年及 2025 年前 3 月,莱普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 7414.56 万元、1.91 亿元、2.81 亿元、3662.7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938.22 万元、2279.87 万元、5491.16 万元、68.32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50%、44.55%、54.82% 和 56.5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骏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29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6.77%,为公司控股股东。东骏投资与东莞莱普、东莞聚慧、东莞骏峰、东莞天戈、东莞普英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向明、毛冬。叶向明、毛冬分别持有东骏投资 50% 股权,对东骏投资形成共同控制。叶向明、毛冬合计控制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322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4%。2021 年 2 月 20 日,叶向明、毛冬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两人在莱普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中保持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在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叶向明意见为准。

叶向明,出生于 1960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3 年 9 月至 2004 年 2 月,担任东骏集团副经理;1995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担任东骏电器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担任东骏集团执行董事;2014 年 5 月至今,担任东骏激光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东骏投资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毛冬,出生于 1958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历任东骏集团经理、执行董事;1995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担任东骏电器董事长;2002 年 11 月至今,历任东骏激光董事长、董事;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东骏投资执行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莱普科技实际控制人叶向明、毛冬对东骏电器、汉邦能源等其控制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债务本金余额为 7.41 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毛冬存在因醉酒驾驶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情形。2022 年 6 月 23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毛冬因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凌晨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毛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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