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 1984 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7 年正式生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系根据公约设立的履约监督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审议缔约国定期报告、编制一般性评论意见、审查缔约国和个人来文等。
中国在 1988 年批准这一公约后,认真履行公约义务,6 次提交履约报告,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开展建设性对话。中国坚定反对酷刑,将持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加强人权保障。
(总台记者 薛婧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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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校丨寒冬
来 源丨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