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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 15小时前

市人社局印发通知 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为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天津市 2025 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方面,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 124 元、二级伤残 114 元、三级伤残 104 元、四级伤残 94 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 4643 元、二级伤残 4441 元、三级伤残 4239 元、四级伤残 4037 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方面,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 60 元、二级伤残 50 元、三级伤残 40 元、四级伤残 30 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 4643 元、二级伤残 4441 元、三级伤残 4239 元、四级伤残 4037 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 46 元,最低发放标准 1957 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最低发放标准 14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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