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供暖季供暖通知:
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
(11 月 1 日前)
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
尊敬的用户:
冬季渐冷,新航公司已完成今冬供暖前准备工作,现将本供暖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暖时间
供暖时间拟定:202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我公司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集中供热的起止日期进行调整。
二、供暖温度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维护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 18 ℃ " 保证用热居民室内正常供暖。
三、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2012】265 号文件执行,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用(居民 5.8 元 /㎡,非居民 7.5 元 /㎡)。
对层高在 3 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热费=供热价格 × 建筑面积 ×(实际层高 ÷3)×4
(详情可查看发改委原文件:
https://xadrc.xa.gov.cn/jggs/zyspjg/grjg/5e43a14df99d6577505f16bb.html)
四、缴费方式:
未交供热费的用户请尽快缴纳,采暖费是以整个供暖季为单位全额收取的。
直管小区:
1. 线上:登录 " 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号 " 微信公众号选择 " 绑定房屋 " 进行信息填写,返回 " 个人中心 " 选择 " 交暖气费 " 完成缴费。
2. 线下:需移步至富华大厦 2、30 室进行缴费,或关注物业群通知,请提前拨打客服热线 965027 咨询具体事项。
非直管小区:
缴纳供热费、报停及开票等事宜需至小区物业处办理。
五、报停与复热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11 月 1 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30%)。
温馨提示
1. 未办理报停的用户请尽快办理,停热需按照采暖季申请办理,以整个采暖季为单位。
2. 需要办理报停(30% 基础热费)的业主,需在 " 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号 " 微信公众号中选择 " 报停复热 " 点击 " 报停 " 后完成缴费。
3. 已成功办理停热申请的用户,如申请恢复供热,需在 " 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号 " 微信公众号中选择 " 报停复热 " 点击 " 复热 " 并将未交纳的 70% 热费补齐。
六、关于开票
开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5 日开始
1. 个人发票(线上):完成缴费后需在 " 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号 " 微信公众号中选择 " 开发票 " 填写完整信息进行开票;
2. 公司发票(线下):
业主(租户)需提供: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租赁人身份证正反面)、开票信息、付款缴费截图、开票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地址与房屋地址须保持一致)。将以上资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xhnyscfwb@163.com
(注:①若业主未持有房产证则需提供购房合同或由村委会、物业开出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②开票资料可通过线上发送扫描件、照片或线下提供纸质版复印件)
供暖期间如有任何供暖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 965027,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感谢支持与配合!
神 木
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
供暖期各项业务办理通知:
办理集中供热退网(永久性停暖)
空置房暂停供暖、用热性质变更
用热面积变更及其他供暖相关业务
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
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供暖期各项业务办理通知
尊敬的神木市城区各企业、广大市民及采暖用户:
为了更好服务群众,提升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保障冬季正常供热,根据神木市城区供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供热公司)实际情况,现就 2025-2026 年供暖期城区供暖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时限
办理集中供热报装入网:202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 日止;办理集中供热退网(永久性停暖)、空置房暂停供暖、用热性质变更、用热面积变更及其他供暖相关业务: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上述业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同时,市供热公司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收缴 2025-2026 年供暖期采暖费。
二、业务办理资料及地点
办理集中供热有关业务的企业、单位、集体(团体)居民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区域集体、团体负责人或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办理有关业务的零散个户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报装入网业务原则上必须由户主本人或委托负责人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前往以下收费(业务)大厅进行办理。申报办理时间以各收费厅公示营业时间为准。
神木市政务大厅 142 号(城区供热公司)窗口(0912-8390216 地址:滨河新区党政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兴城收费大厅(15619956106 地址:人民广场农商银行一楼)
麟州路收费厅(15509124608 地址:麟州街精煤路农商银行大厅)
驼峰收费厅(0912-8304500 地址:东兴街驼峰路口南 50 米)
创业大厦收费大厅(0912-8011567 地址:创业大厦一楼)
三、有关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供暖交费业务:为方便用户交纳热费,减少或压缩排队时间,用户可以提前到市供热公司各收费厅窗口使用现金或 POS 机刷卡交纳 2025-2026 年度采暖费,也可通过银行 APP 微信生活交费方式、" 神木供热 " 微信公众号远程自助交费和扫码缴费(扫码交费:须在 " 添加付款说明 " 栏内注明 " 户名、采暖房屋小区及门牌号和联系电话 " 有关信息)。2025-2026 年度采暖费暂按上年度缴费标准:居民类 2.80 元 /㎡· 月,非居民类 6 元 /㎡· 月执行(不含超高费)。价格如有变动,按政府部门核定新标准多退少补。
有尾欠以前年度采暖费的热用户,请在 2025 年 8 月 20 日前结清所欠采暖费,否则,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停止供热或采取司法措施追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欠费户自行承担。
(二)恢复用热业务:本年度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热用户,如需恢复用热时,须在 2025 年 10 月 1 日前向市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同时需补交齐全额采暖费。
(三)空置房暂停供暖业务与退网业务:
1. 用户申报暂停供暖房屋必须是不住人的空置房。申报空置房暂停供暖需按规定预先缴纳全额热费 30% 的热源占用费。
2. 空置房暂停供暖业务有效期为一个完整供暖期,下一供暖期如需继续报停暖,需在下一供暖年度业务办理期内再次申报。
3. 办理空置房暂停供暖业务的用户需与市供热公司签《报停供热合同书》。市供热公司在采暖期内将不定期进行入户检查,如热用户在办理暂停供暖或退网后私自恢复供热的视为违约,热用户需补交全额采暖费 70% 的热费和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费用,同时申请停供热房屋永久不再予以办理暂停供暖业务。
4. 热用户暂停暖应做好预判,因暂停供暖后造成本户、其他热用户和公共区域设施、物品冻坏等情况,一切责任均由申报停暖用户全部承担,市供热公司概不负责。
5. 热用户在办理停复供业务时,需提供准确的用户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方便市供热公司及时通知和联系用户,如因热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多次联系后无应答)造成有关后果的,市供热公司不承担责任。
6.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暂)停供暖业务:
(1)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内(建筑设施保修期内)。
(2)采暖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
(3)危害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或者影响邻居热用户正常用热及安全的。
(4)欠交热费及有盗用热源、私自恢复用热等不良用热记录的。
(5)室内楼梯建筑不得分层办理暂停供暖业务。
(6)非空置(非闲置)房屋不予办理。(空闲置房是指具有独立分户供热控制系统,且无人居住的毛坯房、闲置房)
(7)供热注水前(10 月 8 日前)未按规定要求自行断开入户供热管网的。
(8)神木市城区《报停供热合同书》规定的不得办理(暂)停供暖其他情形。
(四)用热性质变更业务:
1. 凡是非居民用房因客观原因临时变更为居民住宅的,居民住宅变更为非居民用途(包括单位办公、商业、生产厂房、私人会所、职工宿舍、养老院等以及为生产、办公、经营等服务的其他建筑房屋)的,必须在供暖开始前或改变房屋用途性质前及时到我公司各收费厅(含政务大厅 142 号窗口)申请办理变更业务。
2. 非居民用房临时变更为居民住宅的用热性质变更业务,有效期为一个供暖期,下一供暖期需再次申报核验。居民住宅变更为非居民用途的用热性质变更业务,一次办理,可长期有效。
3. 采暖期内有需要变更供热性质的,可在变更前提前申请办理,采暖费用可按申请变更之日起结算。供热性质已经变更或先变更后申请的,如时间界限有关依据清楚的可按实际勘察鉴定情况结算采暖费,证据依据不确切的按非居民类整采暖期全额交纳采暖费。
4. 有室内楼梯的成套建筑不得分层办理由非居民类变更为居民类的用热性质的变更业务。
5. 用户私自改变用热性质,给供热公司或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的,一经市供热公司查处,除按非居民收费标准全额追缴采暖费外,同时可按盗热行为处理,供热公司有权按失信人员,以后年度不予办理性质变更、暂停供暖等业务,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6. 热用户在办理用热性质变更业务时,需提供准确的用户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方便市供热公司及时通知联系用户,如果热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经联系无应答形成有关后果的,市供热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用热面积变更业务:
1. 用户供热房屋改造形成面积增大或变小,应在计划改造前及时到我公司政务大厅 142 号窗口或市供热公司扣收费营业厅申请办理变更,申请表上需准确说明拟增加或减少面积情况。
2. 变更申请用户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变增采暖面积时,还需提供申请用户所属支线全体采暖邻居同意接入签名表。
3. 未经审批,用户私自变增采暖面积或先变增后申请的,可按盗热行为论处,市供热公司有权切断或中断相关用户整体供热,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户名变更业务:
办理地址:市供热公司收费管理部(府阳路府东巷 15 号)
办理时间:不限时限,正常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1. 有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法院裁定判决书的更名时,需持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法院裁定判决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变更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
2. 属于法院拍卖房更名的,需持有法院拍卖成交书、缴款单、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
3. 属于直系亲属变更户名的,需原户主与新户主提供共同签名申请书一份、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身份证或户口地址不一致时还需提供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证明。
4. 属于夫妻关系变更的,需夫妻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属于父母已故变更的,需持有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承诺件等相关证明,提供申请书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 变更户名前必须交清以前年度欠费,否则不予变更处理。
(七)面积分户业务:
办理地址:市供热公司收费管理部(府阳路府东巷 15 号)
办理时间:不限时限,正常工作日随时办理
面积分户时需提供申请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户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经市供热公司审核后的面积分户清单,户主双方自行分配并共同签字确认。
(八)信息完善业务:为了更好的服务用户,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用户网上办理业务或供热政策,广大用户应及时准确提供或完善校准用户供热信息。信息完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或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复印件)、采暖房屋地址与房号、户主联系电话、采暖面积、采暖房屋建设年限和采暖设施改造年限等。
(九)咨询及客户来访服务:用户咨询了解供用热政策、供用热常识,办理供热用热业务等有关信息及供热投诉,采取以下方式:
1. 关注 " 神木供热 " 微信公众号。
2. 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各营业收费厅窗口咨询,客服电话:0912-8336173 0912-8338479。
夏季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开通客服热线;冬季(10 月 15 日 - 次年 4 月 15 日)开通 24 小时客服热线,节假日不休。
特此通知
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7 月 15 日
咸 阳
咸阳市北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请各单位、小区于
10 月 31 日前
完成与供热公司签订
《供、用热力合同》的工作
天气逐渐变冷,意味着冬天慢慢到来了。我们摩拳擦掌的准备着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2025 年采暖季供热收费工作已于 9 月 8 日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小区于 10 月 31 日前完成与供热公司签订《供、用热力合同》的工作。这标志着今冬供热准备工作进入关键阶段。
为了大家能更好的了解费用及相关规定,我们详细的为大家做出解读。本采暖季将继续执行咸价发(2011)83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居民用热到户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 5.40 元,非居民用热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 8.60 元,对于不用热住户,居民需缴纳基本热费 1.62 元 / 平方米 · 月,非居民为 2.58 元 / 平方米 · 月,这些费用都包含了相应的交换站维护成本。
为确保供热工作有序开展,供热公司要求各单位、小区立即开展住户用热情况普查工作,对不用热住户的采暖系统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于能够独立锁闭的系统要及时锁闭,无法独立锁闭的则要求采取截断或封堵措施。同时,各小区需做好热费预收工作,特别提醒财政拨款单位要提前向财政部门申请热费拨款。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不用热、后期稽查发现的用热行为,将按盗用热处理。除追缴应补热费外,还将处以应补热费一倍的罚款。因此,提醒各用热单位务必如实申报用热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新入网用户需要特别注意,必须完善自身供热设施,及时完成小区支管线与主管网的碰口工作,并对不用热区域的供热管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供热工作事关民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希望各用热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热费收缴和合同签订工作,共同保障今冬供热工作顺利进行,让广大群众温暖过冬。
宝 鸡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用户申请停止、恢复用热业务
应在2025 年 9 月 30 日前
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
视为正常用热
按规定交纳采暖费
尊敬的用户:
您好!市热力公司 2025-2026 供热年度供热收费工作已于 8 月 7 日正式启动。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向您提供优质服务,特推出以下服务指南,请您关注:
一供热交费
1. 交费标准:
根据宝市价价发〔2011〕38 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 22 元,非居民类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 30 元,低保户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 13.38 元,以上终端价格均包含每供热季每平方米 1.6 元换热站运行费。
2. 交费时间:
2025 年 8 月 7 日 -11 月 15 日
逾期未交费,根据《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 12 月 1 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 2 ‰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3. 交费方式:
(1)" 互联网+直交用户 ":
可通过 " 宝鸡热力 " 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 " 生活缴费 " 模块;
银行渠道:渭滨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长安银行、建设银行;
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交费。
(2)非 " 互联网+直交用户 ":在小区管理单位处统一交费。
(3)低保户:须持 " 社会救助信息卡 " 或 " 社会救助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审核手续后再交费。
• 以上内容请广大用户悉知。
二停止 / 恢复用热
1. 受理时间:
用户申请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应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交纳采暖费。
2. 办理方式:
所有用户均可通过 " 宝鸡热力 " 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
3. 根据相关规定,停止用热户须向市热力公司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收费标准按终端热价总额的 30% 收取。
三便民服务
停止 / 恢复用热:
每年 9 月 30 日前申请办理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市热力公司提供免费拆、装服务;
未按期申请办理的用户,可在 10 月 1 日至 11 月 4 日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手续;
每年 11 月 5 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为方便老年群体或行动不便的用户:
交纳采暖费及办理相关供热业务,市热力公司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服务。
服务大厅地址
新建路服务大厅:
金陵东新村 7 号新建路东段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高新大道服务大厅:
高新大道 36 号左岸新城 71 号楼 1 层 4 号左岸新城北门向西 200 米
24 小时服务热线:
0917-2801112
延 安
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
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供热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
需办理今冬停止用热的用户
请务必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尊敬的热用户
2025 年采暖期将至,为规范用热秩序及保障您的用热权益,根据《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及相关规定,如需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请您务必于今年 10 月 31 日前办理停热、恢复用热手续。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
收费标准
( 延发改价格〔2023〕180 号文件 )
居民用热单价:5.5 元 /㎡· 月
非居民用热单价:8.8 元 /㎡· 月
供热时间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
温馨提示
缴费时间及渠道:
2025 年 9 月 8 日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采暖费。建议广大用户尽早缴费,避免采暖期前集中缴费导致流程延迟。
线上渠道:
微信端关注 " 延安圣地蓝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 微信公众号,进入 " 缴费业务 ",按提示完成缴费或办理停止用热业务;
支付宝端打开支付宝 " 生活缴费 " 服务,选择 " 暖气费 " 类目,缴费单位选定 " 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按提示完成缴费或办理停止用热业务。
线下渠道:
前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A 厅 14 号窗口,可办理缴费或停止用热业务,窗口工作时间以为民服务中心公示为准。
热费计算说明
居民及非居民热费计算方式:热费总额 = 用热单价 × 房屋核定供热面积 × 供热月数(2025 年 11 月 - 2026 年 3 月共 4.5 个月);
办理停止用热业务:
需办理今冬停止用热的用户,请务必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1. 我公司已开通线上办理停止用热渠道,流程如下:
打开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缴费页面→点击办理业务→绑定房屋信息→确认房主姓名→点击 " 申请空置费 " →阅读 " 停止用热注意事项 " →签署 " 停止用热承诺书 "。
2. 线下办理报停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用户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为民服务中心 A 厅 14 号窗口填写《2025 年停止用热确认表》及《停止用热承诺书》;
3. 停止用热规定:
《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停止用热的,供热企业按照基本热价收取热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停止用热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收取热费。"(不能分户供热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手续)。
4. 温馨提示:
有往年欠费的用户,无法通过线上办理停止用热手续,需前往新区锦绣东方 A 座 10 楼 1002 室处理欠费后,再办理报停。
企事业单位热用户需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到新区锦绣东方 A 座 10 楼 1001 室与我公司签订《2025-2026 采暖期用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金额及方式及时缴纳热费,避免因欠费影响正常供热。
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5 日
此前府谷热电发布消息,将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开始供暖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供热期 5.5 个月。
来源 / 各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 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