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4 日,ST 起步(603557.SH,股价 2.48 元,市值 15.46 亿元,即起步股份)公告称,公司于 9 月 23 日收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丽水中院 ")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 1000 万元。
2023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对 ST 起步和相关责任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ST 起步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在此期间,公司发布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中的 " 财务会计信息 " 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ST 起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 5700 万元罚款。
7 月 10 日,ST 起步收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当时,丽水市公安局对上述案件已侦查终结,并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 ST 起步与相关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于 7 月 8 日向丽水中院就此案提起公诉,丽水中院立案受理后,于 8 月 21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对此,ST 起步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被告人有上诉权,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