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9 月 23 日消息,青海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丰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丰胜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丰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马丰胜利用担任青海省循化县委副书记、县长,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副专员,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丰胜出生于 1963 年 4 月,撒拉族,青海省循化县人,曾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 局长,2021 年 2 月任青海省政协副主席,2024 年 12 月被查,2025 年 5 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马丰胜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
将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 / 长安街 - 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