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9 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蒋文丽(艺名:蒋雯丽)女士诉王 **(微信公众号 " 娱 ** 线 ",微信号:yuji***xian)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王 ** 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信,向蒋文丽女士公开致歉。
2023 年 4 月,王 ** 使用其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 " 娱 ** 线 " 发布文章,内容包含 " 包养男大学生 " 等针对蒋文丽女士的不实言论,涉嫌严重侵犯蒋文丽女士的名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涉案文章中捏造、散布的有关原告之虚假事实,发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阅读量 10 万 +,侵权情节严重,影响范围较大,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对原告的人格造成损害,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基于上述,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王 **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 " 娱 ** 线 " 连续十日向原告蒋文丽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蒋文丽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 125000 元。【详见:(2023)皖 0104 民初 17916 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王 ** 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令驳回王 ** 上诉,维持原判。【详见:(2024)皖 01 民终 6275 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王 ** 未主动履行赔偿及致歉义务,蒋文丽女士遂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被告王 ** 已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信,向蒋文丽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履行完毕相应赔偿责任。
附:被告王 **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致歉信,同时刊登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
编辑:灵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