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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股份回复 IPO 问询,业务、客户、供应商与实控人弟弟控制企业部分重合

瑞财经 刘治颖 9 月 16 日,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股份)披露北交所上市审核问询函回复,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郭斌元、黄晟,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招股书显示,康华股份成立于 1996 年 9 月 26 日,是一家以病原体检测为核心,覆盖六大产品线的综合性体外诊断企业,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等综合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康华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杨致亭、王爱香和杨帆,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90.07% 的股份。杨致亭与王爱香系夫妻关系,与杨帆系父子关系。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实际控制人杨致亭之弟杨致国控制的企业中有多家经营范围涉及医疗器械经营及销售。报告期内,康华股份存在向杨致国控制的企业销售及采购的情形。

对此,北交所要求康华股份:说明杨致国控制的企业的具体业务,是否存在与康华股份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说明杨致国控制的企业与康华股份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同的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

康华股份表示,虽然杨致国及其子杨永盛报告期内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发行人部分子公司所从事的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形,但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在主要产品或服务、行业分类、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类型、销售区域等方面和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基于上述,杨致国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各自独立运营,不构成竞争关系,不会构成对发行人的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杨致国控制的石家庄新康、山东中浩等 7 个企业的主要客户以医疗机构、下级经销商为主,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或下级经销商和发行人重合的情形,但相关情形系各方基于自身独立开展业务需要,双方均独立向客户销售相关产品,不存在共用客户资源的情形,发行人公司银行流水及主要自然人银行流水和上述重合客户不存在异常资金流水往来。

报告期内,杨致国控制的石家庄新康、山东中浩等 7 个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以体外诊断试剂、体外诊断仪器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为主,因发行人有部分外购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业务,故存在杨致国控制的企业部分供应商和发行人重合的情形,但相关情形系各方基于自身独立开展业务需要,双方均独立向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不存在共用供应商资源的情形,发行人公司银行流水及主要自然人银行流水和上述重合供应商不存在异常资金流水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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