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 月 16 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建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建春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建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建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 50 余人旁听了庭审。
监 制丨李绍飞
编 辑丨单镜宇
审 校丨天明
来 源丨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