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爱美客 ( 300896 ) 09 月 15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从仲裁提起至今,投资者主要通过公司公告了解片段信息。公司能否更主动、透明地披露案件关键进程(如仲裁庭组庭、开庭时间、主要争议点举证等)?能否建立更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而非仅提示风险?
爱美客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韩国 REGEN 公司仲裁案件如有重大进展情况,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公司公告轻描淡写地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决定书》称为‘程序性事项’。但该决定明确禁止我司子公司在内地自行销售 AestheFill,这实质上冻结了我们对这款核心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掌控权。请问管理层,在仲裁可能持续数月的背景下,这是否意味着我司已经事实上失去了对 AestheFill 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主导权?我们所谓的‘积极应对’具体是什么?是否包括准备反诉或申请撤销该禁令?"
爱美客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深圳国际仲裁院目前作出的《决定书》为紧急仲裁员对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达透医疗 ")申请临时措施请求作出的决定,系仲裁庭组庭前的一项程序性事项,不是本案的最终结果,亦不会影响仲裁案件的最终结果,本案的最终结果以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结果为准。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仲裁庭组成后,可以修改、中止或撤销该《决定书》涉及的临时措施。根据《决定书》,紧急仲裁员驳回达透医疗的以下请求:(1)REGEN Biotech, Inc.(以下简称 " 韩国 REGEN 公司 ")立即撤销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俪臻(厦门)美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俪臻厦门 ")为代理人的《独家授权书》;并且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韩国 REGEN 公司不得授权、宣称授权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内地销售 " 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2)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韩国 REGEN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除达透医疗之外的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俪臻厦门、俪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 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以在中国内地销售。故此,该《决定书》并不影响韩国 REGEN 公司授权俪臻厦门在中国内地销售产品 AestheFill 产品。公司和韩国 REGEN 公司高度重视,韩国 REGEN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韩国 REGEN 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要求修改、中止或撤销该《决定书》涉及的临时措施,并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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