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14 日,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50.HK)与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412.HK)联合宣布,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山高新能源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菏泽山高能源与联合承包人中国能建第二工程公司及正晨科技订立 EPC 合同,涉及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的 175 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011,365,724 元。
根据 EPC 合同,联合承包人将负责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安装等全部工作,施工期为 303 日历天。合同代价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勘察设计费等多项费用,固定单瓦价格为人民币 5.7792 元每瓦。
此次 EPC 合同构成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的关联交易,因山东高速集团为两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山高新能源需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而山高控股则需申报及公告,但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
山高新能源董事会及山高控股董事会均认为,此次 EPC 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经公平磋商后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各自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山高新能源及山高控股在山东市场的战略布局及长期竞争力。
山高新能源将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或之前发出通函,详细载列 EPC 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同时,山高新能源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供独立股东审议并酌情批准 EPC 合同及其项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