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0 日,高某来到定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摩托车丢失,且摩托车座下还放置有两条香烟和一千元现金。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于 8 月 12 日晚成功将康某某、左某某、秦某某、赵某某等四名嫌疑人抓获到案。
案件侦破看似顺利,但后续工作中却出现了新情况。嫌疑人到案后,对盗窃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对于盗窃车座内财物的情况却拒不承认。这导致受害人、嫌疑人各执一词,这在日常盗窃案件办理中并不多见,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惕。
为了保证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嫌疑人到案后,办案民警与报案人高某又多次核实被盗情况,但高某始终坚持其报案内容属实。为了还原真相,办案民警没有丝毫懈怠,立即展开深入侦查。经走访调查、调取证据,最终查明该报案人实际上未曾购买过香烟,也从未在摩托车座下放置过一千元现金。原来,这是一起报案人报警虚构盗窃价值的案件。面对铁定的证据,高某承认了自己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从而谎报警情、虚构案情的违法事实。
目前,高某因谎报警情已被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并处罚金 200 元的处罚。
每一次报警都是对警力资源的调配,谎报警情不仅会浪费宝贵的警力资源,还会干扰正常的执法办案秩序,甚至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救助。
来源 / 定边公安、榆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