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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carweekly 12小时前

为什么我们会有路怒症?

文|七号宋

前几天看到一个视频,挺震惊的,一名 19 岁男性在驾车途中与周围骑行人员发生争论,愤怒冲车,对该名骑行人员多次撞击。

幸运的是,被撞男子并无大碍。但这也让我担心起来,现在路怒症如此严重了吗?

最近小鹏 P7 上市,发布会上,小鹏汽车推出了一个新功能 " 路怒消消气 "。它结合 HUD 和发射道具,让车主能在开车时 " 打怪 "。设置好方向盘自定义按键后,一键就能触发,向周围的车丢出玩具包,借此消消气。

有人笑说,这功能就是个安慰剂,说不定还会分散注意力。但调侃归调侃,路怒症这事确实值得聊。它的根子,远不止是在方向盘前憋一口气那么简单。

路怒症是不是现代人的专属?

很多人觉得路怒症是汽车普及后的副产品,是现代社会快节奏、生活压力大的体现。这么想就要替现代人鸣不平了,只要有人类出行、道路有限,争道冲突就一直存在。

古罗马战车时代,石板路宽度有限,战车司机互不相让的情况很常见。《罗马史》里有段记载,两位贵族在城里狭窄的路上相遇,谁都不肯让,最后直接拔剑相向,场面比现代路怒还危险。

明清笔记小说里,经常有 " 骄横的官员或豪绅因马车争道被打死或刺杀 " 的情节。当时路权没有明确规则,车辆、骑马、步行混在一起,碰撞和争吵的概率都很高。

18 世纪伦敦,马车是主要交通工具,道路经常堵得水泄不通,马车夫为了争车道互骂、用鞭子抽对方马匹的事不算少,伦敦市政档案里有不少因为抢道引发斗殴的案件记录。

时间再走近一点,前新奥尔良圣徒队球星威尔 · 史密斯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在一起疑似路怒引发的交通冲突中被枪杀。当晚,他驾驶的奔驰 SUV 与另一辆悍马发生擦撞并连环碰撞后,双方下车争执。哪知对方开枪,致威尔 · 史密斯当场死亡,他的妻子受伤。

这些故事放到今天,换成汽车、摩托、自行车,冲突的核心并没有变。只要道路资源有限,参与者多,就有摩擦的土壤。而且路怒症也不分肤色,大家都有这个问题。

引起路怒症的根本原因是争夺道路主导权

心理学上有个概念叫 " 延伸的自我 "。当我们开车时,车会被潜意识当作身体的一部分,别人加塞,不仅耽误你的时间,还让你觉得尊严被冒犯了。

有个野史——曹操出行时,道路狭窄,杨修与车队发生争执,杨修态度傲慢,惹得曹操大怒,这种场景就有点像古代版的路怒。

虽然杨修被杀的政治原因更复杂,但这个小插曲也多少能说明问题了。

说的是路怒,本质上是权力的争夺。我们当然不会像曹操这样自大且拥有无上的权利。但如果在高架上开得好好的,突然一辆 SUV 从应急车道钻出来硬插到前面,你不会火冒三丈?

这种反应很典型,并不是这几秒的时间多重要,而是 " 谁说了算 " 的心理被触发了。

而且这种争夺还有几个加速器——

有限资源:拥堵路段、匝道口、收费站入口,都是高发点。

匿名性:隔着金属和玻璃,大家互不相识,也不必为冲突后的关系负责,于是底线会不自觉下调。

规则意识差异:有的司机觉得 " 先抢先得 " 是本事,有的司机则觉得应该遵守秩序。这种观念冲突,在路面上就是火药味。

我不是地域黑,但有些城市的转向灯几乎成了摆设,而且开了反而更难变道——一旦亮灯,后车像是按下了氮气加速键。

路怒症有科学的解决办法吗?

我倒是有个建议,觉得有路怒症的人不妨去八卦城(特克斯县)体验一下。

八卦城里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车混行,路窄、环岛、掉头、无保护左转等复杂路况一应俱全。尤其是高峰时段,交警偶尔才会在路边疏导交通。所以这里开车可得格外小心,每个人都得彼此体谅、保持冷静。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觉得我太过理想化了,认为解决路怒症最直接的办法还是得依靠辅助驾驶系统。

ADAS 能把车速和车距控制得更平滑,减少突然加塞、急刹带来的恐惧与愤怒。ACC 能自动保持安全距离,高速上别人并线时,驾驶员不必立刻反应,情绪更容易保持平稳。它还能降低驾驶负荷,让长途司机的紧张感下降。

但它也不是万能的,我试过把车设成三秒跟车距离,结果被后车不断按喇叭催促。本来是情绪缓冲器,反倒成了情绪放大器。

特斯拉在北美推广 FSD 时,就有司机吐槽:系统在路口过于礼让,被后车催得更烦。武汉的 " 萝卜快跑 " 被叫 " 苕萝卜 ",也是因为总被障碍物吓得不敢动。

技术能让驾驶行为更温和,但人的脾气还是得自己管。技术效果取决于环境与文化,而不仅是功能本身。

那从制度本身改变如何呢?

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多个州很早就开始推行对 " 攻击性驾驶 " 的严惩立法。

在国内,对路怒行为的处罚力度与行为危害性直接挂钩,形成 " 交通违法→治安处罚→刑事追责 " 的梯度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强行超车、胡乱变线、追逐竞驶、违规鸣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行为,明确罚款、扣分等处罚。

例如,故意加塞可能被扣 2 分并罚款 200 元;危险驾驶行为(如追逐竞驶)可吊销驾照并处拘役。若路怒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如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以上),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只不过,在立法面前,普法工作和执行工作似乎不够彻底。依然很多人拿到驾照后根本不理解交通规则,普法还有很多空间;有时确实是过错方处在弱势一方,但这就能理直气壮吗?如果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怒火中烧的驾驶员可能真的会放弃规则。

总结

路怒症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病,从古罗马的战车到 18 世纪的马车,再到今天的智能汽车,它一直伴随着人类的交通史。

它的本质,是有限资源下对主导权的争夺。科技、规则、习惯,都能帮我们降火,但最后的解药,还在掌握着方向盘的我们自己。

道路是大家的,最重要的事,永远是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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