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8 月 15 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继续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适量存量商品住房房源用作公共租赁住房,谋划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
进一步盘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办用房,支持商服用地转型用于发展鼓励类产业,依法依程序调整为安居房、租赁住房等用地。符合住宅设计相关强制性规范并经论证通过的商办用房,可转型为租赁住房、安居房。具体政策措施按资规、住建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对商品住房去化期高的市县,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被征迁居民安置的,鼓励优先采用 " 以购代建 " 方式安置,支持采用房票方式安置,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