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4 日,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牡金监罚决字〔2025〕21 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12 万元。牡金监罚决字〔2025〕22 号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赵振华(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4 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09 月 03 日,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卧龙街 11 号 6 层,经营范围包括:牡丹江市行政辖区内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949 条,周边风险 12978 条,历史风险 30 条,预警提醒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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