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例,北京的张先生 30 多年前曾创作过一幅美术作品,不仅斩获多个奖项,登上中小学美术课本,还被其母校用作校徽。然而其去年无意中发现,自己设计的作品竟被泰州一所民办职业艺术高中用作校徽,于是将该校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靖江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15 万元。
时隔 30 年,两学校校徽 " 撞脸 " 了
张先生是北京市某美校复校后第一届工业设计专业学生,1981 年从学校毕业后从事设计和管理工作,现任北京某艺术设计公司总经理。30 多年前,张先生曾创作了一幅名为《双手创造美》的美术作品,该作品以两只平展交叉的手组成汉字 " 美 ",巧妙融合了 " 双手 " 与 " 美 " 的意象。
这个充满巧妙构思的图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斩获了多个奖项,不仅被定为张先生母校即北京市某美校的校徽,收录于学校简史和五十周年文集中,还被用于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成为业内公认的经典设计作品。2018 年,张先生为该作品办理了著作权登记,进一步明确了权属。
直到 2024 年,张先生偶然发现泰州一所艺术类学校的校徽竟和自己的设计作品 " 撞脸 " 了,核心图案几乎一模一样。这个图案不仅被挂在学校大门,印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校内旗帜等物品上,还多次出现在与该校相关的网络宣传中。
张先生遂委托代理人依法进行取证,并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堰某校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庭交锋: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
" 我们是从公开出版的图案书上找的,不算侵权!" 被告学校在法庭上辩称,校徽图案源自公开出版物,未明确图案权属,且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使用该图案属于课堂教学合理使用。此外,学校主张已于 2024 年 7 月停止使用被控侵权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