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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境外投资者可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钛媒体 App 7 月 21 日消息,《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其中指出,境外投资者可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境外个人投资者用来源于境内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应当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等满一年的证明和来源于境内的人民币收入证明。发行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境外机构、个人提供通道服务。(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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