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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聘被指强制辞退产假员工,疑用“空壳公司”转移劳动关系,人社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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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4 日,广东东莞。郑女士向《正在新闻》反映自己在休产假期间被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猎聘)强制辞退。

郑女士称自己于 3 月 10 日开始休产假,至 9 月 3 日结束,却在 7 月 3 日收到猎聘公司发来的劳动合同终止书,当晚自己在猎聘的工作账号便被删除。

合同终止书上显示公司曾与郑女士在 6 月 26 日协商将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缴存至第三方公司,所有待遇保持与公司一致,但郑女士不同意换签。

郑女士称不同意换签原因是 27 日自己线下导航该第三方公司并未找到实际办公地址。

老员工告知郑女士该第三方公司只有注册,但并无实际办公地点,属于 " 空壳公司 "。

同日(6 月 27 日),郑女士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7 月 11 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向郑女士回信称," 因公司办公地点已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系上企业,建议郑女士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赔偿金。"

同时劳动局工作人员称,经查询该第三方公司存在风险,让郑女士不要转移,不然到时候找不到人。

猎聘公司于 7 月 3 日向郑女士发送的电子离职证明显示,郑女士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申请辞职,郑女士表示不承认这个说法,自己并未主动申请辞职,也并未得到应有的赔偿。

郑女士表示自己处于 " 三期状态 "(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在向自己发了劳动终止合同之后并未给任何赔偿," 这不应该是一个上市公司的做法。"

同时,该通知书显示,因公司已停止开展业务,计划于 2025 年 7 月前完成注销(实际开始注销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郑女士称企业想通过注销的方式来逃避经济赔偿,这是不对的,公司知法犯法。

《正在新闻》查询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等特殊情况。

公司单方面开具 " 个人原因辞职 " 的离职证明,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关于如实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规定。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天眼查显示,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 月,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负责人为李晓峰,经营范围为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参保人数信息显示,2024 年该分公司参保人数为 13 人。目前是存续(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营业)状态,暂未有注销公告。

同时郑女士透漏称,该公司在今年二月份开始已陆续将员工全部辞退,自己的同事也在申请劳动仲裁,并表示在二月份到三月十日辞退期这段时间,因为在孕期的缘故只有自己一人在上班。

针对此事,7 月 14 日,《正在新闻》致电该公司的 HR 张女士及销售总监郑先生致电询问时,双方均表示不清楚、不方便透露,随后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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