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民事起诉由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原告)提起,涉及容大科技及一名自然人 A 先生。原告已寻求法院颁令,请求容大科技停止进行侵犯其商业机密的所有行动,并停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告指控侵权的衡器产品。
此外,原告正寻求中级法院颁令,请求容大科技及 A 先生就指控侵权及民事起诉所有相关费用的损害赔偿合共约 2 亿元。中级法院将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审理民事起诉。
容大科技对此指控予以否认,认为此民事起诉与过往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相似,但在法院于重审上诉裁决驳回原告的所有索偿后,原告向集团及 A 先生另行提起该民事诉讼。因此,鉴于往绩期间及直至本公告日期,集团与信誉良好的客户正常开展业务,民事起诉不太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容大科技还提到,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控股股东已承诺弥偿任何超出 940 万元的款项,并自愿延长股份的禁售期,直至民事起诉的法律程序最终结案为止。公司将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以告知股东和投资者相关进展。
资料显示,容大科技是一家业务遍及全球的自动识别资料收集(AIDC)装置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从事打印设备、衡器、POS 终端机及 PDA 的设计、研发、制造及营销。
6 月 10 日,容大科技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越秀融资独家保荐,开盘涨 72%,总市值 16.29 亿港元。
此前招股书显示,于往绩期间,容大科技将产品销往中国不少于 30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福建、江苏、浙江、四川及广东,以及超过 140 个国家,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马来西亚、西班牙、法国、阿根廷、巴西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