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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 月 5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 5 年

钛媒体 App 7 月 4 日消息,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 =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 反倾销税税率。对自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4 日止(含当日)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有关进口经营者依据商务部 2024 年第 42 号公告和 2024 年第 50 号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或保函,海关按规定退还保证金或解除担保。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起 5 年。(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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