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陕 0103 交罚〔2025〕89 号),罚款 1 万元。这是该公司 2025 年以来收到的第49次行政处罚。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相关运营数据实时共享至监管平台。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因违反该规定,被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处以罚款。
公开数据显示,2025 年以来,滴滴出行西安分公司已累计收到 49 条行政处罚,涉及违规派单、数据未共享等问题。此次处罚再次凸显网约车行业监管趋严,平台企业需进一步加强合规运营。
来源 / 西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