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养老金领取时,按照领取额的 3% 缴纳个人所得税 " 并非一项新的要求。早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提出,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 3%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中国的个人养老金属于税延型养老金。与许多国家一样,个人养老金在缴纳时从税基中扣除,而在领取时才征税。这部分资金本质上仍然是个人收入,只不过是以强制储蓄的形式用于养老。同时,考虑到领取时的情况以及国家鼓励个人储蓄养老的政策导向,个人养老金适用于较低的个人税率,即 3%,单独计税。
山东大学税务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华认为,尽管个人养老金是个人为退休生活积累的资金,但其投资收益本质上仍然是个人财富的增值部分。虽然养老金具有特殊用途,但它不能完全脱离税收体系,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度失衡。按照 3% 的税率征税,低于多数工薪阶层的边际税率,实际税负较轻,这样就可以通过低税率平衡税收优惠与税收负担。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 2022 年 11 月在 36 个城市(地区)率先实施。2024 年 12 月 12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 12 月 15 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上述《公告》还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 12000 元 / 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 3%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
关于基本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