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消息,6 月 20 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翔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
此外,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胡某还收受某供应商回扣 16.2 万元,实得 9.5 万元。
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悔罪," 我现在感到非常的后悔,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父母、妻儿,今后一定好好做人,重新改造。"
被告人方某忏悔," 由于我法律意识浅薄,导致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里我表示真诚的忏悔,且认罪认罚,接受组织的处理。在此,我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珍惜幸福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考虑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