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30 日,枣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枣阳城投集团 ")发布公告,披露该公司因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金额总计超过 6500 万元。
案件一:与襄阳能源集团借款合同纠纷
据公告,案件一涉及枣阳城投集团与襄阳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 ( 2024 ) 鄂 06 民终 5232 号民事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枣阳城投集团需向襄阳能源集团支付 5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 5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按年利率 6% 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此外,枣阳城投集团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383550 元及执行费 117784 元。该案件执行通知书编号为 ( 2025 ) 鄂 0691 执 389 号,枣阳城投集团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执行通知书。
案件二: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二则涉及枣阳城投集团、湖北大汉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襄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 2024 ] 襄仲裁字第 37 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枣阳城投集团一直未履行。根据裁决,湖北大汉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偿还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金 1500 万元、利息 1244916.67 元及违约金,枣阳城投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两公司还需共同负担仲裁费 117207 元及执行费 83762 元。该案件执行通知书编号为 ( 2025 ) 鄂 06 执 35 号,立案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7 日,枣阳城投集团于次日收到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