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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 33分钟前

上交所对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睿思网讯:5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2025〕89 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碧桂园 ")及其时任董事长杨惠妍、时任总经理莫斌、时任财务负责人伍碧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晟嘉予以公开谴责。

碧桂园于 2016 年 9 月发行了公司债券 16 碧园 05,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然而,碧桂园未能在法定期限内(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直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才完成披露。值得注意的是,碧桂园在最近 12 个月内已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自律监管措施,此次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碧桂园未能按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严重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碧桂园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杨惠妍作为时任董事长,莫斌作为时任总经理,张晟嘉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伍碧君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通过,决定对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惠妍、时任总经理莫斌、时任财务负责人伍碧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晟嘉予以公开谴责。同时,该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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