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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头妈妈的两张“面孔”:迷惑的奥拉氟产地,8 项专利仍在审查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阿茹汗 奥拉氟,是当前较为火爆的儿童牙膏主打成分,以快速覆盖牙齿表面并深入缝隙、形成氟化钙保护膜为主要特点,因而受到很多宝妈的欢迎。经济观察报记者在电商平台输入 " 奥拉氟牙膏 " 后发现,兔头妈妈的高纯奥拉氟儿童牙膏销量排名靠前。

兔头妈妈是专注于儿童分龄洗护领域的国货品牌,旗下奥拉氟牙膏售价为 50 克 29.9 元至 39.9 元之间。对于定价高于普通含氟牙膏,兔头妈妈品牌创始人刘楠于 2022 年 7 月在其个人抖音号上介绍," 奥拉氟的成本为 40000 元 / 公斤,普通的氟化钠成本大约为 60 元 / 公斤 "" 虽然成本很高,但我们还是率先进口了这款奥拉氟 "。

产品页面显示,兔头妈妈的奥拉氟儿童牙膏分为 " 经典版 " 和 " 高纯版 "。其声称经典版是兔头妈妈在 2021 年引入德国奥拉氟原料后,推出的分龄防蛀儿童牙膏;高纯版是其在 2025 年 1 月推出的新品,兔头妈妈宣称该公司通过技术突破实现了更高纯度奥拉氟的应用,并强化了防蛀效果和安全性。兔头妈妈售后人员进一步称,"(高纯版奥拉氟牙膏)使用的是国产原料、自研技术,并有研究奥拉氟的专利证明 "。

然而在高纯奥拉氟的介绍页面,兔头妈妈仍然在展示 " 德国奥拉氟 " 原料的介绍,并标注 " 德国奥拉氟成本比普通氟约高出 670 倍 "" 德国奥拉氟成本 40000 元 / 公斤 "。

根据售后人员提供的专利信息,经济观察报记者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后发现,其提供的 " 一种高纯度奥拉氟原料的制备方法 " 的专利状态为 " 实质审查的生效 "。

湖南湘鉴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中心鉴定人、湖南轩辕律师事务所王亚雄律师称,该专利状态意为实质审查中,其并未正式获得专利授权,兔头妈妈或涉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国产奥拉氟还是德国奥拉氟

奥拉氟是一种有机氟化物原料。截至 3 月 10 日的某电商平台儿童牙膏回购榜单显示,在排名前 10 位的儿童牙膏中,有 6 款宣称使用奥拉氟成分,其中 5 款为德国奥拉氟,排名第一的兔头妈妈使用的是高纯奥拉氟。

在宣传页面中,兔头妈妈称,新一代高纯奥拉氟 " 攻克研发壁垒 ",是德国奥拉氟原料纯度的近 4 倍,有更好的防蛀、健齿、抗酸蚀的功效。

但消费者若继续向下滑动页面就会发现,这一 " 攻克研发壁垒 " 的高纯奥拉氟原料仍在使用 " 德国奥拉氟原料 40000 元 / 公斤 "" 德国奥拉氟成本比普通氟约高出 670 倍 " 等表述,且使用了大标题、加粗字体、原料成本对比明显的天秤画面等。

2 月 28 日,兔头妈妈客服回复称:" 高纯款选用的是兔头妈妈专研高纯奥拉氟原料,各项防龋指标全面超越德国奥拉氟,纯度为德国奥拉氟的 4 倍、再矿化效果 +104%,抑菌率 +40%,拥有 3 倍抗酸蚀能力,目前已通过 409 项安全检测,整体来讲,比经典款的防蛀效果更佳,而且是《哪吒》联名款。"

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进一步询问高纯奥拉氟使用的是否为德国奥拉氟原料时,客服回复称:" 兔头妈妈使用的都是含德国奥拉氟的牙膏,是德国技术的奥拉氟。"3 月 7 日,当记者再次询问时,兔头妈妈客服回应称:" 高纯版不是德国(奥拉氟),是国产奥拉氟,高纯是兔头妈妈店铺专利、专研。"

3 月 13 日,兔头妈妈售后人员进一步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解释:" 客服人员解释错误,(高纯版奥拉氟是)国产原料、自研技术,并有研究奥拉氟的专利证明。"

一位声称为兔头妈妈高纯版儿童牙膏提供奥拉氟原料的国内供应商人士说,其所在企业是国内第一家生产奥拉氟原料的供应商,(兔头妈妈)高纯版内所含的奥拉氟原料便是其与兔头妈妈联合开发。

对此,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经济观察报,兔头妈妈一方面宣称 " 国产奥拉氟 " 原料,称高纯奥拉氟的纯度是德国奥拉氟的 4 倍,这是一种明显的比较,能够让消费者区别出该款产品使用的并不是德国奥拉氟;但另一方面宣传页使用 " 德国奥拉氟 " 的相关表述,暗含了其原料成本高昂的表达,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赵占领认为,若在该款产品的介绍中未明确表述出 " 自研 "" 国产 " 等字样,仅以 " 突破研发壁垒 "" 升级 " 等来表述与德国奥拉氟的不同,加之二者字体颜色、大小等排列方式类似或接近,也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专利仍在实质审查阶段

上述兔头妈妈售后人员提供了 " 一种高纯度奥拉氟原料的制备方法 " 的专利,并称,"(兔头妈妈)有研究奥拉氟的专利证明 "。

根据上述专利线索,经济观察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上查到了包括 " 一种高纯度奥拉氟原料的制备方法 " 在内的 8 项专利。

其中 6 项申请人为杭州岛屿星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 " 岛屿星晴 "),另外 2 项申请人为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8 项专利发明人中均有兔头妈妈创始人刘楠的名字,且专利状态均为 " 实质审查的生效 "。天眼查显示,岛屿星晴母公司为杭州蜜兔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后者关联商标正是兔头妈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王亚雄告诉经济观察报," 实质审查的生效 " 意为专利进入实际审查阶段,审查员正在评估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是发明专利特有的审核阶段,周期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当专利状态为 " 授权 " 并获得专利号,即意味着专利已通过审查,正式获得授权。岛屿星晴的 8 项专利均显示实质审查中,意味着其并未正式获得专利授权。

王亚雄说,兔头妈妈虽然没有在产品的宣传页面公开提及 " 获得专利 " 等信息,但客服人员代表该公司形象,是一种职务行为,客服在和消费者的沟通中 " 点对点 " 地进行口头宣传,实际上已经构成虚假宣传。若该企业将尚在申请中的专利作为宣传卖点,涉嫌对商品性能及质量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技术或产品已通过专利审查,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广告中涉及专利的,需标明专利号和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谎称已授权,禁止使用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或失效专利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王亚雄提醒,消费者若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5 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

针对兔头妈妈奥拉氟原料产地问题、专利使用情况等,记者向兔头妈妈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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