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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陕西 2023-10-25

【社会】只能服半片的药,药店建议吃 9 片,家长给孩子吃到第 6 片出事了……

近日,一则 " 男童按药店嘱咐超量服药后中毒 " 内容在某短视频平台传播扩散 , 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

视频中,陈女士讲述自己为 4 岁的孩子在陕西安康恒口示范区的一家药店购买了丙戊酸钠片,按照药店工作人员的建议服用了 9 片。然而,孩子在服用第 6 片时开始呕吐并失去意识。经送医抢救后,孩子被诊断为丙戊酸钠中毒。事后发现,孩子只需要服用半片即可。

事发后,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专人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指导。如今,孩子健康情况如何?相关部门调查结果是什么?若陈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涉事药店又该如何处理?

10 月 23 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当事人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目前生命体征已平稳正常,后续还需要再做一些相关检查。

陈女士继续说道:" 事情发生后也反映给相关部门,药店目前已经停业整顿,我的诉求就是药店涉事员工也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续关于孩子治疗费用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就此事,记者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得知陈女士反映的涉事药店为安康市华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恒口二分店。经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得知,根据《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丙戊酸钠片不在以上两种目录中,故认定该药品不属精神类用药和麻醉类用药,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至于陈女士反映的药店工作人员建议服用剂量一事,药店监控视频已移交有关部门核实。

" 在接到陈娟女士的投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对涉事企业华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恒口二分店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核实,该企业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给予涉事企业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波花告诉记者。

对于陈女士的诉求,陈波花表示目前已组织双方现场协调就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此事件为戒,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药店违反处方药销售法定程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事件中,消费者无处方,药店却先销售,后通过远程开方、审方,明显违反了处方药销售法定程序。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 18 条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以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 38 条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监管部门有权对该药店予以行政处罚。

赵良善提醒,处方药销售是监管重地。药店销售处方药要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一种是消费者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由执业药师现场审方,或通过远程审方;另一种是消费者无处方,通过远程开方、审方后再销售处方药。

来源 /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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