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丹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停止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 " 乙类乙管 " 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关于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停止实行,原公告中各项超期延续业务不再办理。
2021 年 10 月 26 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为满足企业岗位需要,对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开放超期延续业务。适用人员范围:证书有效期超期 6 个月以内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 安管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目前,公告中的业务将不再办理。
值班主编 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