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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2022-08-12

南京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规,超过 10% 不同意不能报批征地

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 文 / 摄)为了全面规范征收程序,全力保障农民权益,南京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 月 12 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对《办法》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有很多新亮点,比如改革征收程序,将原来的征地批后 " 两公告一登记 " 修改为征地批前的 " 公告、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和协议 ";尊重农民的意愿,超过 10% 的权利主体不同意不得报批征地;取消了户籍、现居地等原有要求,将安置范围放宽至 "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据悉,该《办法》将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保证公平公正,南京全市 " 一套办法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耕保处处长刘洋介绍,1983 年以来,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文件已历经五次更迭,但之前主城六区和老五县的政策各成体系,本次《办法》统一了各区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保障了集体土地征收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新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创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将推动各区政府妥善解决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土地补偿费发放、征地信息公开等方面疑难问题。

超过 10% 的权利主体不同意不得报批征地

刘洋表示,《办法》一大亮点就是改革征收程序,将原来的征地批后 " 两公告一登记 " 修改为征地批前的 " 公告、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和协议 "。也就是说以前是报批同意征收以后,再去找农民签征地补偿协议,农民相对被动。现在改为在报批用地之前,先和农民签订协议,才有资格向上报批用地,保障农民权益。

此外,办法还严格限定征地范围,规定着重强调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文件是成片开发类型土地征收的启动条件,严格落实缩小征地范围的意图。

为了保护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办法》明确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邀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加并听取意见,明确应当组织听证的过半数情形,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载明异议反馈渠道,切实保障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要求规范及开展协议签订,区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取得农民的同意后,才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请。" 可能有些农民不同意征收,办法规定超过 10% 的权利主体不同意,不得报批征地。" 刘洋说,同时强化阳光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 30 天。明确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须再次公示,对各环节的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场所和公示时间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做好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留存和归档,确保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流程可追溯、档案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四种情形不得增加补偿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情况,比如有人抓紧搭违建、有人漫天要价不配合。如何依法处理补偿争议?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明确四种不当增加补偿情形,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果农民出现抢栽、抢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都不能增加补偿。协议生效后要及时办理房地一体的注销登记。

如果出现 " 钉子户 " 不配合调查、不签字确认的这类情况,土地现状调查有关机构可以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对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进行实地取证,调取一些证明材料,来了解他的财产情况。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不配合不领取补偿费用的,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区政府要给设立专户存储补偿安置费用,对方可以随时领取。" 刘洋说。

安置补助费怎么用,农民说了算

在以前的规定中,农民通过征地补偿会拿到安置补助费,这笔费用会强制放到社保账户中,以此来保障对方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有比较好的社会保障。

《办法》细化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原则,要求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以加强事后监管,将安置补助费的处置权交由农民,由其自主决定是否抵缴社会保障费用。除集体土地外,《办法》参照集体土地确定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明确 2005 年 3 月 4 日后撤组的少量剩余土地在原有补偿基础上增加土地补偿费,实现各类用地补偿规则的全覆盖。《办法》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调剂金制度,由各级财政兜底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现区域内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的统筹调剂。

刘洋介绍,如果农民将安置补助费直接拿走,他的社保账户上仍然有一笔资金,是政府给的社保补贴,但和原来比会有一定的差距。

安置对象范围放宽,缩短安置周期

实际生活中,一些农民因为子女上学问题,将家迁到了镇上,没有在本地实际居住,享受不到相应政策。刘洋介绍,为了 " 应保尽保 ",《办法》取消了户籍、现居地等原有要求,将安置范围放宽至 "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积极响应进城农民的安置需求。同时,《办法》在 " 安置人数与征收面积成正比 " 的上位规定基础上,增加兜底条款 " 全部土地被征收,或者征地后剩余土地为总面积不足 5 亩的边角地、夹心地 " 可安置全部农业人员,推动发展成果共享共用。

" 值得关注的是,征收中会出现农民房屋已经拆除,但安置房又没有建好的情况,有些农民需要在外临时过渡好几年。" 刘洋说,因此《办法》规定在征地报批时需一并提供安置房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有效缩短安置周期,逐步实现从 " 人等房 " 向 " 房等人 " 的转变,全方位、多维度强化补偿安置落实。

同时,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有关南京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办法也在加紧制定中,预计 2023 年上半年出台。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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