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某商场检查生活垃圾收运情况时,发现一辆外部喷涂有 " 厨余垃圾 " 标示的运输车辆上装载有 " 塑料餐具、塑料袋、纸皮 " 等非厨余垃圾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违反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法条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ZAKER南宁
01-14
南宁首例罚单!一家运输企业因混装、混运生活垃圾被处罚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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