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杨某以代为办理救助证、建房手续、摩托车登记手续等为由分别骗取多名被害人二百至三百不等的 " 办证费 ";以代为办理 " 扶贫手续 " 为由骗取被害人彭某钱江牌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为 2980 元;冒称是长寿镇政府干部的亲戚,骗取被害人吴某豪爵男士二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摩托价格是 4623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此次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黄浣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