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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 日起泰州市区实施长护险,江苏已有 7 市出台实施方案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 家有一个失能老人,压垮一家人 ", " 长护险 " 成了失能老人的福音。8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 " 规程 ")近日印发,该市长护险将从 9 月 1 日开始实施。至此,江苏已有 7 个城市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泰州长护险 9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印发的规程,泰州市市区长护保险的参保对象覆盖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长护保险从 2019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第一个结算年度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今后结算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要享受长护保险待遇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长护保险费用,或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对象;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长护保险重度失能标准。失能状态持续时间是否达 6 个月以上,由失能评估人员审核其病史并结合失能评估情况作出判断;没有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或政府补助的护理费用。

规程明确承办机构在受理参保人员长护保险待遇申请时,应指导申请人自主选择照护服务方式。有以下四种:1、入住市区内长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2、入住市区内长护保险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3、居家接受市区内长护保险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4、居家接受亲情照护服务 ( 含在市外 ( 不含境外 ) 居住 ) 。照护方式也可以变更。失能人员可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泰州市市区长护保险照护方式变更申请表》,到承办机构或定点照护机构变更照护服务方式。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从承办机构作出评估结论次日起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苏州大市范围内 1.4 万人享受长护险待遇

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医保局了解到,早在 2016 年,人社部就明确苏州市为全国 15 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苏州长护险试点以来,截至 2019 年 6 月,苏州大市范围内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共计 14067 人,其中市区范围 ( 包括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 7622 人,享受长护险待遇 5448 万余元。

据介绍,享受长护险待遇人群平均年龄 81 岁,60 岁以上老人占比 95.4%,最大的 108 岁。目前,苏州市长护险制度已实现所有区域、所有参保人员 " 两个全覆盖 "。

老人更愿意在家养老,居家护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苏州市长护险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全面纳入保障范围,并对居家护理的待遇适当倾斜,居家护理按每人每次 75 元的定额标准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参保人员可享受头面部清洁、协助进食、温水擦浴等 20 项居家护理服务。

江苏积极开展长护险试点,7 市出台实施方案

现代快报记者从省医保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江苏苏州、南通、徐州 3 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共有 1324 万人参保,享受待遇人数近 3 万人,基金支出 1.2 亿元。

去年底到今年初,又有常州、无锡、扬州、泰州 4 市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根据近日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7348 号建议给出的答复,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 "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 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一组织部署,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稳慎扩大试点。

省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江苏也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继续做好长护保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的经验,提升失能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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