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近年来,气象探测设备在农业、科研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部分机构与个人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导致敏感气象数据面临外流风险,给我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国防及军事设施区域、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或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外国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气象探测活动和气象资料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由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数据是关乎国家安全的基础敏感数据,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有涉及非法探测采集气象数据的可疑情况,可通过 1233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