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15 日讯,近日,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华钢、王曦、艾可人。
决定书显示,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24 芦淞 01" 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4.3 亿元,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 亿元的 43%。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刘华钢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曦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艾可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华钢、王曦、艾可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