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AKER 合作
蓝鲸财经 5分钟前

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被出具警示函,涉违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4.3 亿

蓝鲸新闻 1 月 15 日讯,近日,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华钢、王曦、艾可人。

决定书显示,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24 芦淞 01" 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4.3 亿元,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 亿元的 43%。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刘华钢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曦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艾可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华钢、王曦、艾可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标签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蓝鲸财经

蓝鲸财经

蓝鲸财经,专注财经新闻报道、财经事件解读。

订阅

觉得文章不错,微信扫描分享好友

扫码分享

热门推荐

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