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AKER 合作
政事儿 7分钟前

干小明,当庭认罪悔罪

5 月 20 日,湖北省鄂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受贿一案。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 年上半年至 2021 年,被告人干小明利用担任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江汉区委书记、武汉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业务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2012 年春节前至 2024 年 1 月,干小明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555.5945 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干小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干小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干小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4 年 6 月 27 日消息,干小明被查;2024 年 12 月 11 日消息, 干小明被双开。

经查,干小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干小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干小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武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干小明,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3 年 5 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 年 10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干小明曾任武汉市硚口区团委副书记,硚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硚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青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武汉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主任(局长)、党组书记。

2015 年,干小明任江汉区委书记、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后任武汉市委副秘书长,2017 年 2 月任武汉市政协副主席,2024 年 1 月卸任。

干小明曾被处分。2018 年 3 月,湖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包括武汉市大量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武汉市政协副主席干小明(时任武汉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 2 月,湖北通报干小明默许、纵容配偶组织赌博问题。

据通报,2013 年至 2024 年,干小明长期纵容、默许其配偶在自家经营的餐馆内,组织公职人员、民营企业主以打麻将、" 炸金花 " 等形式赌博并收取高额 " 台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