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于勇澜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市积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自 2023 年 6 月起,哈尔滨市主城 6 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 1512 元提高到 1674 元。
主城 6 区 1.85 万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月的领取金额将有所增加,包括 9 月份当月失业保险金和 6 月至 8 月补发的增加额。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规定,失业人员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 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每满 1 年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第 5 年领取 14 个月失业保险金,自第 6 年起计算,每满 1 年增加 1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第 10 年领取 20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 11 年起计算,每满 1 年增加 2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值班主编 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