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孙莹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1 月 30 日 12 时 30 分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按照相关要求,哈市交警部门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12 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即 1 月 31 日 0 时 30 分起,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以内区域以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邮政专用车辆;
2.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3.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4. 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注意交通安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值班主编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