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出,立法项目应当围绕汕头经济特区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重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和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提出明年乃至今后五年的立法项目建议。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可以就本市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提出立法项目。
根据《公告》要求,立法项目建议的内容须写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和法律措施。有条件的,可提供法规、规章建议稿及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注明具有创新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
据悉,立法项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和意见请寄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址:汕头市海滨路 9 号,邮编:515041,电话:88560812,电子邮箱:strdfw@163.com)或汕头市司法局(地址:汕头市华山路 16 号,邮编:515041,电话:88988671、88988674,电子邮箱:stsflfyk@163.com);也可登录汕头人大网站 " 互动专区 "(网址:http://rd.shantou.gov.cn)" 意见建议征集 " 栏目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