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冲浪俱乐部成员李某与女友
约了女网友一起
从北京来到万宁玩冲浪
然而入住酒店之后
李某却强行与女网友发生关系
……
日前,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
对李某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 年 6 月 4 日
因为喜欢冲浪运动,杨某某网上认识了李某。李某和女朋友江某某,以及杨某某相约到海南省万宁市日月湾冲浪。
2020 年 6 月 10 日
三人从北京出发乘飞机到三亚,随后 3 人一起驾车,当晚入住万宁市某客栈。杨某某住一间房,李某和女友江某某住另一个房间。
2020 年 6 月 12 日 15 时许
李某借口房间太吵、休息不好为由敲开杨某某的房门。进入房间后两人在聊天过程中,李某有了和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在遭到拒绝后,李某强行和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导致杨某某身上以及左小腿内侧皮下淤血,经鉴定其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次日凌晨 3 时许,
杨某某将此事微信告知江某某
当天 9 时许
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6 月 13 日 9 时许,
李某被抓获归案。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畅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