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溯到 2003 年,27 岁的法学专科毕业生董某胜离开分配单位,在曹县后街经营酒吧时,被当地社会人员殴打。" 我姓董,叫董某胜!" 不服气的董某胜大声向打人者喊出自己的名字。自此,被打不服的董某胜为了不受欺负,开始组建自己的势力。他以拜兄弟、收徒弟、收 " 干儿子 " 等方式笼络了郭某、李某、曹某某等几十人。
2006 年 5 月,因徒弟曹某某与冯某发生矛盾,董某胜指使徒弟郭某等人持钢管、砍刀等物至冯某家喊叫、辱骂,造成附近群众恐慌。此后董某胜名声大噪,找其拜师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自董某胜犯罪集团成立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6 次,共造成 4 人轻伤、6 人轻微伤。
针对董某胜犯罪集团涉恶案,巨野县检察院成立了 5 人办案组。2019 年 12 月 27 日,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与公安机关就侦查方向、证据标准、取证程序等及时进行沟通,提出介入侦查意见 161 条。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董某胜等 20 人移送审查起诉,专案组严格审查证据,发现该案同案犯有所遗漏,且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均有欠缺。
经向上级部门汇报退查必要性后,专案组列出 19 页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卷宗 20 余册、补充移送犯罪嫌疑人 10 名,确保黑恶犯罪人员 " 一个都不放过 "。
经补充侦查,该案达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 "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经向市院、省院请示汇报后,依法改变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确保 " 不拔高 "。
曹某某作为董某胜的第一批徒弟,参与犯罪时间长,且在集团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到案后曹某某一直抵触抗拒,甚至拒收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专案组针对该情形拟定针对性讯问提纲,用证据说话,与辩护人充分沟通,积极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曹某某最终放弃侥幸心理,当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集团内部的攻守同盟就此被瓦解。
" 我认为自己无罪。" 起诉之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张某突然当庭反悔,通过再三释法说理,仍拒不认罪。专案组依法出示定罪量刑证据后,依法调整量刑建议,使被告人张某认识到虚假的认罪认罚不是其换取轻刑的筹码。
最终,经山东省巨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董某胜等 30 人作出一审宣判。日前,因董某胜等二被告人不服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栏目主编:张武 本文作者:检察日报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