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电视台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11 月 25 日报道,杭州的一位女保洁员张女士,工作时上楼拿工具,没有敲门就进入了男浴室,恰好里面有男士在洗澡,她因此被投诉。
张女士所在的物业公司称,因为当时有领导在里面洗澡," 情况比较严重 "。如果张女士要留职,得罚款 2000 元。此事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她月收入才 3400 元,公司这样处罚真的合适吗?
张女士拎着劳动工具就准备离开,此时被对方叫住。
对方问她:" 大姐,你怎么开门不敲门?"
张女士回答:" 我不知道里面有人。" 在道歉后她就离开了。
张大姐一家表示,是他们的错他们认,但是处罚要有标准。
张大姐所在公司,即杭州西城物业经营管理公司的陈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处罚是按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考核制度来的。开会时也有提到,且在该公司出具的文件中,张大姐也签了字。
事后张大姐是想留下来的,留下来就得接受处罚嘛。
但在社交媒体上,网友们各执一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写道: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