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5 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收公告
拟对两个区域内的房屋等附着物
实施征收
机场快速路以北地块项目
征收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场快速路以北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机场快速路以北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洋浦大街、南至长青村宅基地、西至新开河、北至四通路。详见《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0 年第 186 批次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 ; 迁入户口或分户 ; 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 ; 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20 日
水产宿舍平房地块夹馅棚户区项目
征收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大路快速路项目(二道区部分)世纪大街立交桥道路工程补充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
经论证,吉林大路快速路项目(二道区部分)世纪大街立交桥道路工程补充项目符合公共利益属性,现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吉林大路快速路项目(二道区部分)世纪大街立交桥道路工程补充项目建设工程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吉林大路与世纪大街立交桥道路工程范围内,详见《吉林大路与世纪大街立交桥道路规划条件图》。
二、征收主体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9 日。
七、搬迁期限
以通知为准。
八、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办公电话:0431-80781002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23 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