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84 年出生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大学毕业后外出创业未果,便回到家乡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待业。
假面一:" 我是大领导秘书!"
同年,其叔父托李某某给毕业的女儿在城固找单位实习,李某某顺水推舟,5 年间先后以缴纳人才入库费、安排工作等理由骗取其叔父东拼西凑借来的 14.6 万元。
假面二:" 我是工程科科长!"
假面三:" 我是副局长!"
2016 年,李某某谎称自己是公务员、住建局副局长,和女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因经济拮据便以缴纳工程款个人所得税、投资工程、给女方女儿办理助学基金为由,先后骗取其 1.5 万余元,直至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女方才后知后觉。
检察办案
2020 年 8 月,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城固县法院提起公诉,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
检察官提醒
"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 "。
赌博消磨人的意志,贻误工作,破坏和谐的人际关系,也使人滋生贪欲,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逐渐形成好逸恶劳、投机侥幸、贪图钱财的习气,李某某一步步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最终锒铛入狱。
唯有行得正、坐得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城固检察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